现针对我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发布的公开选聘审计、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审计机构备选库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调整为:
1.依法设立,第一标段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二、第三标段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合伙企业在山西省设有分支机构,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7.1)
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审计法律、行政法规等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内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7.2)
二、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调整为: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法律、行政法规等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内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承担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良记录。(1.5.2)
特此公告!